研学旅行新动向

研学旅行新动向:地方财政补贴支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2018-03-11

每年财政拨付经费奖补学校开展研学活动

 

初三和高三原则上不安排研学旅行;

 

每个研学基地都有突出的主题特色;

 

教师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研学旅行活动随同教师费用由学校承担;

 

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志愿者活动……

 

日前,海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研学旅行将纳入海南省中小学教学体系,采取以上多种形式推动研学旅行落实。

 

研学旅行将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海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完善研学旅行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常态机制,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主要措施。其中,强调了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将精心设计研学旅行计划。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有机融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相结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此外,还将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安排不少于一次,每学年小学累计2—3天、初中累计3—4天、高中累计4—5天。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

 

建立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开发建设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次,以及自然与文化、历史与地理、科技与人文、工业与农林、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参与与体验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加强对研学旅行的考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研究制定研学旅行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促进中小学校不断改进研学旅行的育人效果,增强育人功能。海南省将遴选一批研学旅行基地。争取到2020年底,每个市县至少遴选出3-5个市县级研学旅行基地,全省遴选出30个左右的省级研学基地,并向教育部申报20个左右国家级研学旅行教育实践基地。每个基地至少具备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有地域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能够满足不同学段学生研学旅行的需求。对入选的基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动态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主题性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

 

财政补贴助推研学旅行常规化

 

海南省各市县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此外,海南省还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对研学旅行的支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四年级至八年级、高一至高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1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奖补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从2019年开始,海南省属学校所需经费根据上年实际参加活动的学生数由省财政承担,市县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所需经费根据上年实际参加活动的学生数由省、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

 

制定各类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参照铁路运输组织有关规定,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优先办理。物价、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景区、景点、场馆门票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区、点)门票要按照规定费用全免,其它场馆(区、点)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同时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旅游等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研学旅行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只能收取成本费,随同教师费用由学校承担。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要减免费用,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农村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免费进县城、进市区研学旅行。

 

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中小学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学校管理人员、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博物馆、科技馆、历史文化遗迹、生态文明基地等场所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开展研学旅行的需要增加专业人员配置,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讲解、辅导学生互动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科学评价研学成果

 

制订安全保障方案。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投保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研学旅行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宣传和鼓励学生家长为学生购买学平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落实各方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对承接学生出行的具备相应资质客运车辆(船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导所属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相关工作。

 

研学旅行基地要建设学生集体食宿和集体活动场所,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及饮食住宿安全,鼓励研学基地购买公众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以及其他相关保险。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相关车、船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保险的监督检查。共青团组织要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志愿者活动。

 

《实施方案》还强调了要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规范管理研学旅行工作,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吸收家长作为志愿者,协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组织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必须承担的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